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4浏览次数:

来源:福建省建筑协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闽建协〔2023〕78号


各会员企业:

根据《“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为做好202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工程符合评审办法要求,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交工投入使用,并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环境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工程)。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因故推迟的,应不晚于2023年8月15日。


(二)申报工程已在协会“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登记并已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


(三)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从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由总承包单位申报,每家企业申报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申报工程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评审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评审办法第十五条,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材料。用A4纸规格,平装、胶订。不得使用不便审阅的相纸和硬壳纸。一个项目装订成一册,封皮采用250g铜板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协会(地址附后)。


2.电子版材料。以项目为单位,盖章后整体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工程完整名称”命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26033164@qq.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环南8村6幢(邮编:350013)

联系人:张晟  黄裕生

电  话:18650002214,0591–87732869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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