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4浏览次数: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榕建职改〔2023〕2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2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福州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限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即工程师聘任时间不迟于2018年1月1日,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工程师聘任时间不迟于2021年1月1日,论文发表、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闽建人〔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从事工作岗位和业绩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2)中明确的材料顺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PDF格式发送至职称邮箱rsc20201173@163.com。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16日 


  (二)逐级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主管单位、或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市建设局职改办现场初审收件。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1中明确的纸质材料现场提交给福州市建筑业协会。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单位集体报送的请提前电话预约。 


  (三)报送地点 


  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315号市三建四楼)。联系人:唐秀丽、张杰、许佳槐,联系电话:87520387、87537874。 

    


  附件:1.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2.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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