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频发:安全月内连发多起重大事故
事故1:2021年6月27日15时06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的冰城九洲源肉食品加工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2:6月25日凌晨3时许,河南商丘柘城县远襄镇北街一武术馆发生河南一武术馆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
另,事故造成2人骨折受轻伤、1人表皮擦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12: 湖南郴州汝城一民房垮塌 已致5人死亡7人受伤山西省
二、高度重视:指示、会议、大检查
应急管理部派检查组进行安全大检查
排查重点内容
(一)严查“三超一抢”行为。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二)严查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还未安装完毕、人员还未培训合格、未制定并组织审查试生产方案等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为抢占市场而开展试生产的情况。
(三)严查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行为。是否存在装置设备延迟检修、未经评估擅自延长检修周期等情况。是否存在带病运行、强行生产的情况。
(四)严查违规超量储存行为。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等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化学性质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混存的情况。
(五)严查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行为。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风、降温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的情况;是否针对极端天气影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应急物资设备。
(六)严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是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或缺失的情况;是否存在阻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是否存在灭火和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国务院派16个检查组赴全国各地开展安全督导检查

三、职责错位: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新安法已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宋元明:新《安全生产法》可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
责任清晰!追责明确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四、形式主义:加班加点填表格做台账,现场问题无人管!
为啥会有那么多事故,有很大大部分原因都是安全管理员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台账上、总结上、报告上!为啥安全月会有那么多事故,有很大大部分原因都是忙着做各种活动,各种宣传,放松了现场的安全管理!
形式主义泛滥,安全生产中的“内卷”现象尤应引起警惕。
重“痕”轻“绩”的检查考核
比如,重“痕”轻“绩”的检查考核。一些地方和企业习惯于把留痕视为安全工作本身、将安全汇报材料当作工作成果,“做得好不如说得好”,于是在遣词造句上用心多、在干实事上用劲少;有的地方和企业凡安全考核、安全验收、安全督查必看台账,各条线都要求报安全数据、报指标,安全月成了“表哥”“表姐”,“不在田间地头忙工作,却在加班加点填表格做台账”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地方和企业安全检查评比、安全考核达标活动过多过滥,导致基层应接不暇,有的还要费心制作精美的安全画册手册展板,检查过后便弃之一边。
这种重“痕”轻“绩”使得一些地方的工作陷入事务主义、文牍主义的怪圈,整天忙忙然却忙而无功、忙而无效,越忙越迷茫。
比如,不切实际的创新推广。有的地方应急为了创新而创新,拍脑袋出点子,不够条件硬是推广,给基层企业定下不切实际的指标,结果不了了之;还有的创新换汤不换药、新瓶装老酒,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只满足于引起上级领导注意,热衷于在概念上做文章、搞包装、玩文字游戏。
比较典型的如:各种安全管理系统,今天用这个系统,企业要全部填一遍,明天又换这个系统,又要重新填一遍
比如,化简为繁的层层设限。有的地方在对待安全工作事务审批中设置不必要的层层关卡,看似为了规范工作,实则为了彰显权威、推卸责任。
有的将安全简单问题复杂化,能口头说清的非要写成文件,芝麻小的事都要上会,议而不决、拖拖拉拉;有的不愿负责,把问题和矛盾都推给上级,层层请示;还有的对待企业群众办事索要各类证明,让办事者跑断腿、磨破嘴。
这种动辄“再研究研究”“再请示请示”的久拖不决,既降低了工作效率,也消解掉责任,寒了人民群众的心。
层层加码的推动工作
比如,逐级加码的推动工作。有的地方贯彻上级要求不是从有效落实出发,而是习惯性、想当然地增负加码。比如开展某项活动,如果省里要求的是“六个一”,市里就变成“十个一”,区县自选动作又加码到十多个,似乎数字越多工作越有力;有的地方上级部门可能只要一个数字,为显示重视,一些干部向下布置任务时层层加码,不仅多要数据,还逐级增加了总结、调研、剖析、台账等——“本来只要一根线,最后织出了一件衣”,给基层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和负担。
翻来覆去的文稿推演
此外,刷票拉票的评比推选、精心编排的经典调研、装模作样的集体加班、翻来覆去的文稿推演等,都可算得上是公权力运行中的“内卷”现象。
仔细体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内卷”现象弥漫着一股熟悉的味道,究其实质就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作祟。
安全生产领域十大形式主义
安全生产重在落实,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五、乱象丛生:安全警钟越敲越响
一、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
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2、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3、“背锅”式追责促生避责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泛滥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了生存,为了避责,形式主义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各种没有意义的形式主义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六、为什么隐患排查防不住事故?
只要我们冷静的分析下,隐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别是监管部门主导的隐患排查。
1)突击式安全检查倒逼企业搞形式主义。
一人感冒大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已经烂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过。
按说各地在这件事上已经不用开会发文件了。
只要出了事故,监管部门早早做好了检查的准备,企业早早做好了迎检的准备。
而这时候企业会把迎检作为头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档案,完善记录……
做的更周密一点的,开个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演练,领导带队检查……
绝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没有关注安全生产本身,这个时候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控不是加强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这些形式往往是检查的要点重点,甚至是工作亮点。
任何企业都会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2)隐患排查就是以“静态的点”搏“动态的线”。
监管部门或是其他外力开展的隐患排查,只能以某个具体时间点切入,了解当时当场的静态情况。
而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很长的线条,且是持续运动的。
以“静态的点”去发现“动态的线”上的隐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检修作业,检查的时候碰上了可以查隐患,没碰上你就没法查。
而且有时候企业是能够掌握这个“静态的点”何时发生的,会尽全力呈现一个完美的“点”,尽量不给监管部门“添麻烦”。
3)不管出啥事故,都查灭火器。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为了汲取教训,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可有时候,事故原因还没找到,事故教训还没有出来,大检查开始了,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针对性。
因某个事故而组织的本应很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业事故,都查灭火器。
隐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训沾边的没几个。这样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格式化八股化的事故调查有待改进。
对事故的调查和反思,甚至大众对事故的关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责任上。
技术层面的关注和反思不够。
事故调查报告在分析原因时,基本上是两个层面:作业人员违章为直接原因和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为间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调查报告,很难让人找到切入点去分析事故,除了后果惨痛,不知道该汲取什么教训,借此改进哪些方面。
这样的调查报告很难指导日常隐患排查,也难以推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改进。
而规范标准不是来源于事故教训,不是用血的教训写成,靠专家在办公室讨论出来的规范标准如何能防住事故?
事故代价不能白付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第一时间开展救援还是从严从实、从快从细调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忘记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安全事故发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单位也不应置身事外。只有举一反三狠抓落实才能筑牢安全防线,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还是落到实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位了没有,隐患排查有没有一处一处地细抠……说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下在平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检查都要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只有严在平时、动真碰硬、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才能有效杜绝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上有个海因里希法则,说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这些轻微的事故、潜在的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就容易发生大灾祸。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万无”的谨慎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不能一个安全隐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隐患又冒出来,更不能以发生事故的方式来发现隐患,那样的代价太沉重了。
写在最后的几点希望......
希望,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能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转折。
希望,各级政府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
希望,每一位企业主真正具备企业家精神,效益不是全部,还有社会责任。
希望,每一位管理者真正能够担负起安全责任,成为一名合格职业经理人。
希望,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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