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建立工作

发布日期:2021-05-30浏览次数: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荐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1〕11号)。

为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

强化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建立省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

现就专家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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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荐条件

 政治站位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论素养。


 原则上应具有10年以上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房屋结构安全专业知识和房屋安全鉴定实践经验。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


➤ 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
推荐程序

 申请人应填写《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登记表》(详附件1),签署承诺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含平潭)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推荐专家汇总表》(详附件2)并报送省厅。


 省厅组织对各地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拟列入省专家库的人选,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省厅正式发文公布。


3
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若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须经法人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退休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 各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初审,特别是对论证专家的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要严格把关。


 请各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电子版,随件报送每名专家推荐表1份),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厅安办,其他材料由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联系人:韩小刚,0591-87527867,邮箱:fjfwpcb@qq.com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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